目前分類:婚姻感情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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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離婚,覺得這段婚姻、感情已走不下去?或是您早已懷疑另一半有了外遇,他的心早已不在您這裡,但是他可能為了不想給您贍養費,或為了他虛榮的面子,或為了孩子的監護權,或為了想折磨您,或是他喜歡到處捻花惹草而不甘於讓你們的感情走入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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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人生面臨了困境,遇到了難題,您站在十字路口上,不知何去何從?您該向誰開口?該向誰訴說?該向誰尋求幫助?您懷疑您的另一半有了外遇,他的身上總是有不是你熟悉的他的味道?他總是支吾其詞,轉移你對他詢問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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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對許多有離婚經驗的人來說,似乎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理想,尤其是在有孩子的狀況下,更是難上加難。雖然有人會透過親友居中協調,但有時依舊陷於僵局,讓戰火從法庭一路延燒到家庭、孩子。不管最後誰贏得勝訴,對夫妻雙方以及孩子而言,恐怕都是心中難以抹去的傷痛。然而,離婚一定都得經歷這樣的衝突嗎?在現有的離婚方式中,除了私下協議離婚或者經由法院裁判,還有沒有第三條路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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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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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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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容易離婚難,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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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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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協議書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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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韻(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副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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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玨靈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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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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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之後,對於孩子的扶養義務仍然存在,因此無監護權的父/母親仍然要分擔子女部分的扶養、教育等相關費用,而且至少應負擔到孩子成年為止。如果對方拒絕分擔這些費用,你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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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保障父母離婚或分居時子女之權益,並顧及雙方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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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先找與對方關係良好之親友或可信賴之第三者協助調解,雙方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來進行溝通,若仍無法達成共識,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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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談員要嫻熟溝通與協調的技巧,了解婚姻與家庭的動力,與家庭諮商者或婚姻諮商者的知識系統與技巧似乎有相同之處,但是,商談者的角色有許多地方是和諮商者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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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持中立的立場,以及確保雙方所獲得的資訊是公開的,在非商談的時間,除非需變動會談時間,或其他緊急事故需要與商談者及時聯繫,否則商談者不會接受你們個別的會談或電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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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談所達成的協議並不會直接具有法律強制效果,但若雙方能順利達成協議,彼此對於協議的遵守意願也會提高。但仍建議您可以事後找律師協助將協議轉為法律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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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個人或雙方對於是否離婚仍猶豫不決,那會建議您或雙方一起尋求個人諮商或婚姻諮商,協助您們釐清思緒,做出「離」或「合」的決定,這時並不適合進行離婚協議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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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但為了孩子的問題跟對方一直談不攏,親友也都幫忙談過了,如果告上法院,勢必得撕破臉,還要花錢、花時間,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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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跟孩子講嗎?」 「他們聽的懂嗎?」 「我想他們以後自己就知道了。」 「我自己都一團亂,我不知道該怎麼跟孩子們說?」 「我擔心孩子被人家笑,我想還是不要告訴他比較好」 「反正都已經分開這麼久了,我想不用講孩子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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