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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告訴 常淪為兩個女人的戰爭

【2001-12-21/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記者鄭智仁/報導

針對「通姦除罪化」,法界人士多表達支持的立場;由於通姦罪舉證不易,當事人除了得忍受另一半出軌的事實外,也擔心萬一非法蒐證不成,反而自己成了被告;實際案例中,女方也常心強意軟,最後原諒先生而撤回告訴;結果反而演變成先生外遇對象與元配兩個女人的「戰爭」。



律師王如玄以「搶別人丈夫的人」來形容大眾對通姦事件常有的的看法。她說,一個銅板不會響,先生外遇,受害婦女常以為自己的先生是無辜的,如果沒有「狐狸精」勾引的話,先生怎會有外遇?所以在談論類似事件時,被譴責的永遠是女性。

王如玄認為,現行法律制度容許女人沉醉在此一迷思中,本來共犯就不可分,要告就要一起告,不告也要一起撤回;但現行刑事訴訟法卻規定,通姦案件可以獨留「狐狸精」為被告,最常見的狀況是,始作俑者的先生在家沒事,法庭上兩個女人大打出手,成了一場女人與女人的戰爭。

每一樁外遇事件當事人都是成年人,但一句「狐狸精」,幾乎讓男方有了「免死金牌」,不必負責任;王如玄提醒女性,如果搞不清楚真正的敵人是誰,就註定要成為婚姻的犧牲者。如果先生的存在得靠別人不來搶,那幾乎所有女人都可能成為潛在敵人,只會讓自己活得心力交瘁,折磨自己,也折磨對方。

王如玄說,若想以通姦為由,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事實上相當困難,因為提出告訴者,得負起舉證責任,現實案例就常出現,女方花大錢請徵信社,有時還會被不肖業者詐騙;就算順利取得證據,但若以非法方式取得,法官也不容易採納,最後甚至還可能因此被告「侵入住宅」或「妨害秘密」罪。

從偷拍事件來看,王如玄分析現有社會普遍存在的迷思,就是只有婚姻中的性才會被接受。

通姦除罪化,只是反映事實,王如玄說,兩廂情願的性愛,本來就屬於私人的自由範圍,不應視為犯罪;如果婚姻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女性更不應將提起通姦告訴,視為報復先生的手段,而該將焦點轉到自己身上,對自己好一點,同時也可藉此開創生命的另一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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