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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在樸




紀念「五四」,台灣並未形成特別的傳統,今年的情況則有些不同。五月四日這一天,來自世新、東海、中興、政大和台大的三十多位同學聚集於台灣大學校門口高呼「台灣要尊嚴拒當美國狗」的「重建新五四」口號,他們強烈反對法務部要將非營利侵權行為納為公訴罪並處以刑責,認為應以民法手段處理智慧財產權這項私權的爭議問題。

反盜版的第一推動力是經濟性的,因為盜版危害合法廠商的商業利益,即使像美國這樣守法的社會,違法的盜版活動也使美國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美國政府說,在美國境內每年因盜版的損失為一百二十億美元,軟體產業損失四十萬個工作機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過一項統計研究,據此研究模型的結論,全球盜版量每增加百分之十,全球相關的經濟損失則增加一點二個百分點。如果台灣的盜版強度為世界盜版的平均水準,由此推測僅軟體盜版而使台灣合法業者的損失達十幾億新台幣之譜。




可是反盜版的運動一旦深入,便會遇阻力,這阻力來自反盜版深層結構。首先就是非營利性使用盜版品問題,例如學生或一般非專職研究人員。上述類型軟體消費者其收入與正版軟體市場價格不相對稱,他們的支付能力只及於盜品的價格水準。如果因為這些人使用盜品而定罪,勢必引起知識人權的倫理衝突,難道為了保護發明者的權益而可放棄知識是人類公共財富的基本文明原則嗎?尤其是保護超利潤的壟斷利益之時。任何人不應低估此項倫理衝突的社會能量,尤其是制訂法律的相關政府部門。美國有一個著名的「網路羅賓漢」組織「活命泉」(Drink Or Die)分布在各個重要之學府,例如麻省理工學院 (MIT)。它成立於九十年代初,由一群俠義的駭客組成,他們專門偷襲微軟等大型獨占軟體公司,解除這些公司的軟體密碼並散布於網路上,供免費使用。去年十二月美國警察突擊搜查「活命泉」組織,可是類似網路羅賓漢在英國、澳洲、荷蘭仍大有所在,誰敢保證在台灣不會出現本土化的網路梁山好漢呢?

反盜版的第二個深層問題是軟體本身的知識結構。軟體界基本認為軟體的原始程式碼(Sourcecode)應視為軟體智慧工程的公共財,它應該完全開放,事實上在一九六五年以前IBM仍然公開電腦作業系統中的原始碼,所謂軟體開發的專屬權只是晚近出現的現象。Linux所發起的「自由軟體」運動至今仍受社會支持,最高目標是允許軟體使用者自由拷貝修改,但對原始碼的修正必須公開,從而保證軟體智慧成為可以延伸的公共財。這項運動被哲學家們稱之為普羅米修斯盜火運動。可以想像,如果沒有希臘神話中的普羅米修斯偷盜火種,至今火仍禁錮於宙斯手中,人類何有今日之文明可言。同理,軟體的原始碼如果不從壟斷中獲得解放,反盜版運動不是本末倒置嗎?

反盜版的第三個深層問題是知識的價格與知識貴族興起的關聯性。傳統產品的價格有兩道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防線,首先廠商根據邊際成本訂定內部價格,如果各種有形投入(原料、設備、中間品和普通勞動)的消耗多則成本高也就價格貴。其次,廠商根據進入和佔有市場的方式確定或調整商品的牌價,市場機制越完善,價格的透明度越高。然而對於知識產品諸如軟體,訂價過程是黑箱作業,就技術面而言,很難有一個透明的公式估算。軟體工程師一小時的創造可以用多少貨幣交換,因為腦汁不是牛奶,是一種無形無體的投入。軟體公司通常用試用版(DEMO)的方式滲透到用戶,等待時機成熟用套裝的方式一網打盡。為了分攤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恐懼,同時考慮盜版的漏出,通常軟體商品的價格均不能為個體消費者所承受,也毫無市場機制可言。然而正是在這種渾沌的巨額知識收入中,社會上出現了一群知識貴族以及相應的居住社區,如果有更多的人可以擠入這個新金字塔,階層差異不致擴大,反之,社會的矛盾與衝突可能由此隱然形成。

綜上而言,反盜版問題絕非單純的訂法與執法問題,根本的解決力量也不是來自法務部,而是整個社會的調整工程。不妨假想一種情景,當愛迪生與比爾蓋茲相遇,愛迪生有何感言?愛氏的一生發明遠多於比爾蓋茲,他終生忙碌於專利訴訟之中,可是他的財富有限。這一切大概只能歸之於時代之變遷吧。(作者為退休經濟學者)

【2002.05.07 中國時報】




資料來源: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YouthSubculture/AgainstIntellectualProperty/p2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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