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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2/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社 評

最近,由於林重謨辱罵陳文茜事件,以及疑似璩美鳳被偷拍性行為光碟的事件,意外地引發女權界對於「通姦除罪化」議題的呼聲。本來,上述兩個事件中,各有屬於公共領域內值得批判的重點,包括立委言論、隱私權保護、新聞道德等議題皆是。但是,當今社會充斥「偷窺名女人私生活」的氣氛,兩位事件女主角各自被迫捲入「壞女人」的社會議論漩渦中。就事論事,這是一個不公平的發展。但女權運動者卻也因此警覺社會仍存在著對兩性不平等的道德乃至法律約束,遂有「通姦除罪化」的呼聲。




通姦除罪化是一個爭議性頗高的議題。台灣一方面承襲著舊有的道德傳統,對通姦行為不但賦予道德譴責,並且加以刑責約束;所以社會新聞不時出現配偶帶著警察抓姦的畫面出現。但另一方面,在社會自由風氣和婚姻價值觀改變的趨勢下,婚姻外遇行為漸被視為成年人私生活的一部分,雖然仍然存在著道德約束,但是否該以國家公權力施以規範,變成了一個討論中的話題。

老實說,通姦除罪化的確是國際間的趨勢所在,現代法治觀念傾向於不再動用國家公權力處理婚姻間的性行為規範問題。在台灣作此呼籲者的理由便是:婚姻中不能把出軌的配偶當作「被誘拐的小孩」管束,也不可能用法律來強制婚姻中的愛情忠實關係。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理解台灣整體文化背景的一個限制:由於男女平等的理想並未達成,婚姻財產制度在現實中對女性的保障也未全然落實,以致很多婦女依賴「通姦罪」的威脅作為個人婚姻地位的保障。這是一個無奈的現實,也難怪很多婦女聽聞「通姦除罪化」的提議之後,驚惶追問還有何種機制可以保障個人的婚姻安全。

我們認為,如果通姦除罪化是國際間潮流所趨,便應該輔以法律面對女性在財產權和離婚權益等方面的保護,莫使通姦除罪化單方面的成為婚姻外遇的護身符,也才能使推動此議背後的兩性平權的理念真正落實。




資料來源: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Marriage/adultery/articles/2001Jul-Dec/20011220_pre/news/200112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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