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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謝謝今天的幾位引言人。我們今天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在這麼多紛紛擾擾的所謂八卦事件裡面,很多女性的權益被侵害,在這個時刻,我們必須在結構上讓這些問題徹底的被改變。社會觀點要改變,女性的性權必須在這個時刻能夠有一個正向發展的可能性跟力量。



何:我想補充兩點。剛才王律師講得很清楚,「誘拐別人丈夫」的這個說法,不管是男人說出來或者女人說出來,其實都是保障男人無事的說法,因為那是說,「男人沒事,因為他是被誘拐的」,或者說「那個女人很壞,她來誘拐我的丈夫」,這些都是保男人無事的說法。

可是我覺得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其實不是說,「男人不能沒事,因此我們要來追討男人的罪」。相反的,顛倒過來,我們希望保障女人也沒事,而且不單單是所謂外面的這個狐狸精沒事,我們也希望家裡面的那個女人能夠開拓她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只為了守著一個男人、看著一個男人、管著一個男人而活,那樣子的生命其實蠻可怕也蠻可悲的。所有的女人都應該知道,我們還有很大的天地在外面。

另外,第二點,我希望這一次我們發動這個行動能夠獲得下一屆國會的立委們的支持,因而能夠具体的來做。今天不管林重謨的道歉是不是被妓權團体接受,或者說它露出了一線曙光,我們期待是:這個道歉能夠化為一個具体的行動,也就是正面的看待「性工作者被岐視」這個事實,因而推動修法,讓性工作者有更多的空間。

這段時間以來,我們整個社會成本的付出集中在對女人的性進行檢驗,因此,推動通姦除罪化,也是希望女人在這個過程當中能夠有比較大的空間,而不是仍然彼此互相攻擊,互相爭奪,我們針對的目的,要改變大家對於婚姻的看法,對於感情的看法,對於人和人之間關係的看法,對於性工作的看法。希望這個具体的修法和立法的行動,能夠正面的來對待而正面的來抗拒這個社會形成已久的歧視。謝謝。

主持人:今天非常謝謝所有與談的貴賓,也謝謝記者小姐先生。現在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問題可以向台上任何人提出?

 

有關新聞自由和隱私權的矛盾

邱:新聞自由當然是人權的一部份,但所有的人權都有它某些界限,而這個界限是我們的憲法第二十三條其實有劃下檢驗的標準,所以才有侵害隱私罪,偷拍現在也犯罪,誹謗、妨礙名譽這些罪都是對某些行為的限制。這種限制本來就在考量兩種人權之間的平衡問題,是為了要保障某些人權而必須對其他某些人權做出某些限制,甚至禁止。所以在這裡,法律上其實是有權衡過的,新聞自由本身並不是絕對的,

何:我覺得新聞自由跟言論自由本身都不是絕對的東西,事實上在歷史上這兩樣東西都不斷的拉据戰,因此很多過去以為是「私」的東西,目前被視為是「公」的東西。比方說,你怎麼教養小孩,過去被認為是「私」,現在卻是「公」了;過去一個丈夫怎麼對待他的妻子是「私」,現在是「公」了──因為現在法律可以介入家庭的教養和夫妻相處之道。所以公與私的界限是不斷的在拉据當中,人民常常會尋求比較大的自由,國家會尋求比較大的管制,有的時候則顛倒過來,某些人民會希望對某些事情有比較大的管制,可是國家在政局更替中卻希望能有更大的自由來管制民眾。在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歷史當中,隱私的這個界限也不斷的在變動,言論自由的界限也不斷在變動。我覺得,此刻大概沒有一個很絕對的答案,但是璩美鳳這個事件的發生倒是一個很好的討論開始。

此刻在台灣,理性討論我覺得太缺乏了,這也是我們在這次事件當中一直看到的,那就是,大家多半是用情緒從事,用情緒來講話,用情緒來立法,用情緒來辱罵別人,用情緒來歧視別人,完全沒有理性對談的空間。我覺得推動修法、立法,讓通姦除罪化,並不是一夕之間可以成功,但是至少要開始談這個問題,而不是永遠講偽善的話,或者說永遠講道德高標。性工作合法化也是這樣,它不是一夕之間形成,不是一夕之間可以成功,但是至少你要開始談這個問題,而不是一直避諱,然後一天到晚都在掃黃,把台北市掃得很無趣的樣子。我覺得,用法律太過分嚴苛的手段,或者言語上太過分嚴苛的歧視,來對待這些現存的非常普遍的問題,其實是我們現在法律跟社會很大的一個缺陷所在。

主持人:有人提了個書面意見。他說同意單身有性愛自由,不同意已婚有通姦的行為。我想釐清一下,我們現在談通姦除罪,是讓人們透過民事的方法來解決這方面的紛爭:你可以利用離婚的方式,或是你們可以談判。事實上,即使在刑事方面,通姦也是告訴乃論,也就是在配偶之間,彼此對對方的行為是同意或不同意,然後在你們之間解決。

 

大家應不應該看璩美鳳性愛光碟片

何:現在這個議題當然是上綱上線,大家都在說,你看了就是怎樣,你不看就是怎樣。我覺得這裡的關鍵恐怕不在於看或不看,而在於怎麼看,看了又如何。

比方說當柯林頓發生性醜聞的時候,大家都對陸文斯基的狀況很有興趣,對於白宮裡面到底有沒有攝影裝置也很有興趣,這似乎是人之常情。我覺得這裡的重點不在於看或不看,而是說你能不能把「看」這件事情跟另外這件事情分得開,也就是說,能不能不帶著後面的惡感、歧視來「看」。

璩美鳳事件引發網路上很多不同的談話方式。有些人還是在用那種很老式的方法來談這個女人的身材如何之類的;可是我們也看到中晚的唐湘龍會說,看到那樣的一個錄影帶,有很多人會覺得慚愧,因為竟然前戲要做這麼久,這麼多工,性愛好像有了個新的高標。事實上,很多女人看了以後會覺得,「哇!這個男人不錯喔!」倒不是說因為他的什麼器官如何,而是感嘆於那樣子的功夫,這個男人竟然願意花這麼大的功夫來取悅一個女人。女人也開始有了新的眼界。

我是覺得,一個錄影帶會產生什麼樣的社會效應其實很難評估,所以對這個事情,我沒有一個定論說該看或不看。有些人看了以後可能會勾引出一些歧視,比方說對這個女性的踐踏,但是也可能會引出另外一些人對性愛品質有更高的期望。所以我也覺得,這個錄影帶會有什麼樣的文化意義,這也是需要在公共領域當中繼續討論,繼續談的事情,希望能夠往一個比較更好的層次上去思考。

我不認為通姦除罪化是鼓勵大家通姦;我倒認為通姦有罪化是鼓勵大家捉姦。而我認為這樣的文化是一個非常非常不道德的文化,因為它鼓勵人捉姦,而且有時候還要求人家捉姦,還教導人家捉姦。這就是在社會中生產仇恨。新政府的種族政治、族群政策常常被人詬病說是生產仇恨,一到選舉的時候就罵來罵去。這種生產仇恨的選舉文化被我們詬病這麼久,面對這個在人與人之間生產仇恨的通姦有罪法律,我們怎麼還能容許它存在?

人的精力、人的精神、人的感情,人的慾望,可以用在更建設性的方面,而不是每天很焦慮的打電話查勤,或者去電信局去查通聯記錄,或者派徵信社去跟蹤拍照。我們需要去做其他更有建設性的事情。每次大家都說台灣社會在沉淪,我覺得我們就是沉淪在這種沒有什麼效果、把自己搞得精神耗竭的事情上,而且最後又搞得很不堪,幾方面都搞的很糗很痛苦。

我是鼓勵女人多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比方快樂的事情,例如shopping。他外遇,你不爽,你就shop到他的卡爆掉之類的,做點讓自己覺得很快樂的事情,而不是要做那種很痛苦,然後最後結局完了以後還繼續痛苦很久的事情。滿心充滿那種仇恨,那種被腐蝕的那種感覺,而且一輩子跑不出來,一輩子都在那個仇恨裡。即使你報了一箭之仇,那種報復的心態卻是你生命最可怕、最沒建設性的一面。仇恨與報復的文化,是今日台灣不需要的。

 

除罪是除哪方面的罪

王:性工作除罪,不牽涉到民事部份。通姦除罪基本上處理的還是刑事的部分除罪,至於民事,目前是用我們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說第三者侵犯了一個非常抽象的權利,叫做「圓滿、幸福、生活的權利」。用這個理由來主張侵權行為,要求非財產上、精神的痛苦的損害,基本上,通姦除罪,是刑事部份除罪,民事的那個部分還是保留可以追訴。

邱:即使是民事,我也覺得很荒謬。跟人家上床,就叫出軌,而肉体上出軌,有事,精神上出軌,就無事。這很奇怪。你如果已婚,跟別人討論莎士比亞的作品,討論個三天三夜,這樣都沒事喔!然後你跟人家討論辛棄疾的詩,討論了一個月,都不回家,也沒事。但是你只是跟人家上床,十五分鐘,快一點,一分半鐘,這樣就有事。這很荒謬!




資料來源: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Marriage/adultery/articles/2001Jul-Dec/20011220_pre/20011220discussio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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